从张文鹏到马云婵,两家律所高下立判!
宾语|文
宾曰语云(ID:Lzkj328)|出品
最近,有两位律师引发广泛关注:一位是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的“实习人员”张文鹏,一位是宁夏麟祥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云婵。
张文鹏是实习了6年多还没摆脱“实习”身份的律师界“第一实习生”,马云婵是执业了十多年的老律师。
眼下,两个人都遇到了职业生涯最大的麻烦。
相同的是,他们都接到了所在当地律协的“立案调查”通知书。青岛市律师协会对张文鹏“立案调查”的理由是“涉嫌存在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等违规行为”。
吴忠市律师协会对马云婵“立案调查”的理由是在代理严某礼刑事案件中,(存在)“帮助带话干扰司法诉讼活动”,请她“积极配合调查”。
不同的是,青岛市律师协会随后发给“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一份《调阅案卷通知书》,声称“本会已对你所实习人员张文鹏涉嫌存在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等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向你所调取张文鹏领取实习证之日起参与办理的全部案件卷宗…”
而马云婵在接到吴忠市律师协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之前,已经被她工作了将近12年的宁夏麟祥律师事务所强行解除聘用合同。
作为张文鹏的“靠山”,“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在接到青岛市律协的《调阅案卷通知书》后,是这样回复的:
1、律所是接受实习律师实习并出具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的责任主体,因此,如果实习律师涉嫌存在违反实习规定的情形,协会似乎应首先向律所通报有关具体违规事由,不应“越过”律所而迳行调查……
2、既然已经立案调查,说明已经有了具体的违规事实,请结合具体事实说明需调取的具体案卷,并提供相应的法律、规则依据。
3、笼统地调取张文鹏领取实习证之日起参与办理的全部案件卷宗,显然已经超出调查所需要的范畴,是有罪推定的思维反映,欠妥,请斟酌。
4、卷宗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及商业秘密,非依法定要求不应随意向包括协会在内的第三方提供。请理解。
5、不希望这样的调卷行为是奉命而行,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真他娘的硬气!
作为马云婵工作了将近12年的“宁夏麟祥律师事务所”,在盐池县检察院以莫须有罪名指控马云婵构成犯辩护人毁灭证据罪不能成立,马云婵被一审法院判决无罪后,本该成为马云婵坚强后盾的律所,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一直全程对马云婵提供维权帮助的努力无视,不但从2020年12月案子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起就不再为她开具任何律师函件,而且还禁止她接案和开展任何律师业务,更是在一审判决马云婵无罪后,强行解除与她的聘用合同。
一审无罪、二审无罪后,盐池县法院反手就是一个“司法建议书”,把两级法院已经写在判决书上的“原公诉机关指控马云婵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不能成立”,作为“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要求律协对马云婵作出处理。马云婵没有律所支持,律协就直接要求她“如实提供”委托手续、接案笔录、会见笔录、判决书、书面申辩材料等材料。
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与宁夏麟祥律师事务所,两所相比,高下立判。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说,有瑕疵的律师会给律所带来负面影响,尤其是有人不喜欢的重点关照的律师,这个时候,遇到有担当的律所主任,是一种幸运。这位律师说,对自己的律师有担当的律所负责人不能说没有,但有的律所负责人的确只在乎钱和上级的意思。
也有律师说,律所主任要的是挣钱,不是担当,很多时候上级还没发话,某些主任就会先行动手干掉律师。有的律所老板只喜欢收卡座、办公室租金案件管理费,其他的都不想做。
刑辩律师付士峰说:
1️⃣、宁夏马云婵律师,被黑手折磨了整整4年终于换来一个无罪之身,却又被老东家辞退处理,这是落井下石。
2️⃣、经检索,该所主任左孝祺原为吴忠市律协会长(2012年—2018年),吴忠市监察委特邀人民监督员;对于他做出的决定,我深表遗憾,这样干,多少有点……(见截图)
3月4日,宾曰语云曾转发过付士峰律师的文章《一位刑辩律师火出圈的演讲:这样为苍生说人话》。为这位把“甘为苍生说人话,不为权贵唱赞歌;但愿世上无疾苦,宁可架上药生尘”作为执业理念的“说人话”律师点赞。
作为人,本该说人话,做人事。说人话,做人事,本是人人都该做的事,比如张文鹏所在的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主任于凯大律师,人家做人,那是堂堂正正,顶天立地,敢作敢为,人家做人,是大写的人字。有些所主任,呸!(作者:宾语)(宾曰语云微信公众号:lzkj328)
来源 | 宾曰语云 ID号:lzkj328
编辑|夏荷
审稿|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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